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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新版本的數獨

有一天,老師拼命地篤篤篤篤篤.

A:"這個是什麼數獨?30幾行!這麼多行列?!"

老師:"..."

A:"是新版本的數獨嗎?好複雜呢!又加又乘!"

老師:"..."

A:"好好玩嗎?我見到你每個星期都玩."

老師終於不耐煩說:"這就是我每個星期都要輸入的英文作文分數呀~~~~!!!!!"

A:"..."

2010年2月15日 星期一

公佈與公布

最近看到政府有公佈,公司有公布。不知道那個才是正確。

佈有以下解釋。
  1. 遍及,散滿。通「布」。廣韻˙去聲˙暮韻:「佈,布遍也。」紅樓夢˙第九回:「詬誶謠諑,佈滿書房內外。」
  2. 安排,設置。通「布」。如:「佈陣」﹑「佈防」﹑「佈地雷」。
  3. 宣布,宣告。通「布」。如:「佈告欄」﹑「佈道大會」﹑「公佈法令」。
布則有以下解釋。
  1. 宣告。如:「發布」、「頒布」、「宣布」、「開誠布公」。西漢文選˙陳琳˙為袁紹檄豫州:「布告天下,咸使知聖朝有拘逼之難如律令。」
  2. 陳述。左傳˙成公十三年:「敢盡布之執事,俾執事實圖利之。」南史˙卷六十一˙陳伯之傳:「聊布往懷,君其詳之。」
  3. 設置、陳設。如:「布局」、「布署」、「布下圈套」、「警方已布下天羅地網,任歹徒插翅也難飛。」文選˙沈約˙奏彈王源:「雖除舊布新,而斯風未殄。」
  4. 分散、散布。如:「遍布」、「烏雲密布」、「星羅棋布」。史記˙卷一一○˙匈奴傳:「(單于)見畜布野而無人牧者,怪之,乃攻亭。」三國演義˙第八十回:「伏睹魏王,自登位以來,德布四方,仁及萬物。」
無論從例子,或者字的分工,布比佈早出現。布與佈當動詞時,義多相通。如:「宣布」、「宣佈」。今法律用語則規定公布、分布、頒布都用「布」,不用「佈」。

同樣,計畫還是計劃?


劃,可做動詞,解釋為設計、籌謀。如:「籌劃」、「計劃」。計畫的畫,解釋為設計、籌謀。通「劃」。
西漢文選˙揚雄˙解嘲:「曾不能畫一奇,出一策。」清朝˙孔尚任˙桃花扇˙第二十六齣:「虧了夫人侯氏,有膽有謀,昨夜畫定計策。」可見,畫比劃早出現,意義也繁多,但仍然保留這個用法。

搞笑對白

某些地區議員:"里度d公公婆婆有好多上落需要。"
(唔多似中文的中文)

今日報導:"xx活動將會準備舉行左。"
(真唔知道舉行左未?還是未來完成式will be prepared?)

皇宮花王:"老夫今日只係教兩位種花,唔敢賜教。"
(此教不同彼教?)

2010年2月13日 星期六

對驚訝表示驚訝

近日蘋果日報的報導讓人失望,或者早已失望。首先,隨意侮蔑海關勾結民建聯。民建聯覺得侵犯版權,便選擇向海關投訴是他們的自由。海關收到了侵權投訴,自然公事公辦,否則便是罔顧法紀,執法不嚴。

另外,設計者應該注意侵犯版權問題,別以為自己有自由便可以侵害他人的自由或者權益。因為社會不是設計者一個人的,保護各位設計者各位市民的利益與自由才是正確的態度。設計者對海關的行動感到訝異,認為執法有針對性,「覺得係打壓創意囉,如果係掃應該所有都要掃,要掃維園年宵疑似侵權貨品。」其實,這樣的行為導致海關的行動,不應該覺得驚訝,我反而對他的驚訝表示驚訝。

報導還訪問年輕人彭小姐,她認為海關的行動會打擊創意,又指年宵巿場有不少侵權產品。可惜,她有否舉報?她是否只顧創意,而忽略了版權問題?當我們忘記了版權問題,便等於忽視作者的權利,於是創意停留在被犧牲的階段,不能茁壯成長。

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從譚作人說起

譚作人是誰?

四川省成都市人,曾任「文化人」主編、綠色江河副秘書長。綠色江河是四川環保民間團體,成立於1995年。2008年,他就彭州石化項目發起「和平保城」行動。

做了什麼敏感事情?

2007年5月,曾經發表有關六四文章-《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2009年2月針對汶川地震災害,又起草《五.一二學生檔案》倡議書,呼籲查清死難學生數字、調查學校校舍工程質量。

《見證最後的美麗》主要表達感受,記錄當時的個人經歷。

对 话

孩子:妈妈,这些小阿姨,小叔叔为什么不吃饭

妈妈:他们想要得到一件礼物。

什么礼物

自由。

谁送给他们这件美丽的礼物

自己。

妈妈,广场上为什么那么多,那么多人

这是一个节日。

什么节日

亮灯的节日。

灯在哪儿

在每一个人的心里。

妈妈妈妈,救护车里是谁

英雄。

英雄为什么要躺下呢

好让后排的孩子看见。

看见什么

七种颜色的花。


如果文章觸動了中央神經,譚作人應該在2007年被帶走。

2009年,要求災民匯集死難者名單,直接衝擊政府不公開死難者名單的做法。其實,最多推卸責任說統計不準確,核實有困難。反而,調查學校校舍工程質量才是致命傷。地區工程牽涉地區利益,一般都牽涉地區官員。為了避免驚動中央神經,他們自然先下手為強。

怎樣被拘捕?

2009年2月起草《五.一二學生檔案》倡議書。3月23號,譚作人接受了美國之音記者的採訪,透露他正在對汶川大地震中遇難孩子的人數以及豆腐渣工程進行調查和統計。3月28日,便被警察帶走,行動非常迅速。

罪名呢?

看起來像「莫需有」的「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為什麼?試想,如果發現豆腐渣工程與地方官員有關,大量死者家屬自然衝擊地方政府,其他積累的民怨便趁機爆發。共產黨黨員只有3000萬,面對13億人口,3對130,局面隨時難以控制。地方政府可能因此被顛覆。

審判過程

2009年8月12日受審,過了近半年之後才宣判,箇中緣由外界無從得知,內地法治為政治服務,此案的處理,有分析認為當局以六四文章給譚作人治罪,目的是轉移 視線,不想挑起死難學生家長的情緒,若這個分析較符合事實,則豆腐渣校舍奪去大批學生性命,或許可以從官方的態度得到反證。

受審期間,譚作人所傳喚證人被警方控制,未允許出庭,也沒有在庭上播放其提供的影音證據,其辯護也遭到多次打斷

同時,當局全面封鎖消息,打壓到場採訪的香港記者。審訊譚作人時,成都公安已經千方百計阻撓香港記者採訪,荒謬到以搜尋毒品為由,把記者困在酒店房間,到庭審完結後公安人員才揚長而去。

2009年8月13日,北京著名藝術家,鳥巢體育館設計者艾未未在11號前往成都後,遭到當地四、五名警方的圍毆,並 軟禁11個小時後才獲釋

其實,2009年8月5日,代表四川大地震遇害學生父母追究豆腐渣學校的內地維權人士黃琦,就「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的罪名受審。當時黃琦遭當局扣押已近14個月。

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今年2月8日駁回黃琦的上訴,維持一審依「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名的3年徒刑原判;同法院9日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一審判處譚作人5年徒刑。

欸,你有你依法維護權利,我有我依法維護利益。法律在利益集團手中成了維護利益的工具,不能維護正義。

宣判

在四川成都法院判刑,香港9名記者到場採訪,與公安發生推撞,有記者手部擦傷流血。該批記者今早到法院門外等候採訪譚作人的律師,而當地公安質疑他們曾否申請採訪,並沒收部分人的器材,其間互相推撞。記者最後被帶至法院內一房間等候,部分拍攝到的照片被刪除

可見,三權合作,能把資訊堵塞得滴水不漏。唯一知道的,就是被當局判處5年重刑。

李卓人呀李卓人


最近看到中國銀行游說職員簽名支持政府政改方案的新聞。在會上,高層多次向員工強調簽名純屬自願,並保證不秋後算帳、不影響花紅、不影響升遷,但警告員工不得在網上「亂講」,公司「一定查得出」。李卓人質疑,中銀高層警告員工不能外泄事件的做法,「若你覺得自己做得對,怕什麼讓人知道?」他認為,中銀利用勞資關係向員工施壓,製造白色恐怖,壓制言論自由,「作為員工,為了工作,很難不簽名,可見這些簽名有多不可信」。

第一,「亂講」不等於不講,不等於不能公開。不明白李卓人為何質疑「不能外泄」。

第二,高層多次強調簽名純屬自願。不明白李卓人為何質疑「製造白色恐怖,壓制言論自由」。

最多只是高層製造了游說的壓力。

其實,他的不明所以言論早有先例。2009年12月26日,支聯會示威者突破中聯辦的鐵閘防線,闖進院內大樓門外示威,被中聯辦指為違法。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表示,昨日行動只是想插上示威牌和平表達意見,不會做什麼違法事件。

中聯辦應該是機構的「私人地方」,與市民的「私人地方」-居所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就算警察要進入「私人地方」搜查,都需要搜查令,否則當作「擅闖民居」。他們闖進院內大樓這個行動本身就是違法事件。

除非認為阻止他人「擅闖民居」是不合理,並且籍此搞公民抗命,否則別再魯莽。

李卓人呀。身為立法會議員,請你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