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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2日 星期五

調查:管制Blog獲支持?!!!?!?!

最新調查顯示,多數美國民眾認為網誌作者(bloggers)不應該獲准公布個人的機密資訊

網站代管公司Hostway本週公布一份訪查2,500位美國民眾關於網誌觀感的調查。80%受訪者不認為網誌作者可獲允許公布住家地址或其他個人資訊。

另有72%認為名人的個人資訊也應該管制公布,68%則認為政府官員的個人資訊也應管制公布。

不過,超過三分之一受訪者也表示在接受訪問前並沒聽過blog這玩意,且僅有30%有親自造訪過blog的經驗。

雖然美國人關心言論自由,但該調查顯示若拿網誌作者與新聞記者相比較,多數人還是持中庸態度。52%受訪者認為網誌作者應該跟傳統新聞記者有相同的權利,另有27%則不願表態。言論自由受美國人權法案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其中規定國會不得限縮媒體或人民的言論自由。

雖然多數受訪者認為在言論自由方面,網誌作者可等同視為與記者同一類別,但調查也顯示相較於傳統媒體,網誌作者較不會被認真看待。例如,39%受訪者表示網誌文章的可信度低於報章雜誌,但另有32%也表示沒意見或不知道。

對於企業使用blog的情況則意見不一。Google一位員工Mark Jen最近因在Blog中寫出Google工作的內容而遭革職。但也有不少知名大廠則支持員工撰寫網誌。昇陽與微軟的公司網站都相當知名。調查顯示,受訪 者認為公司有權管制員工的blog內容,但也有半數受訪者認為不應該以blog內容不當就革職員工。僅有四分之一受訪者贊同直接革職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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