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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決策與研究
當要做一個決策的時候,要考慮事情的性質輕重,前因後果,要知道當中事情發展的理由,面前有什麼選擇,各個選擇有什麼需求和影響。
因此當我們設計申請流程的時候,也要套用同樣的考量。首先,要列出所需內容。如果申請表資料不全,申請者便要反覆補充資料導致效率降低,甚至導致審批者不能作出適當的決定。
譬如,簡單來說,要申請人填寫出生日期,還是年齡?要先看資料用途,再考慮準確性和是否牴觸私隱條例,最後設計申請表格式要避免錯誤填寫或者錯誤理解。
如果所需資料不是簡單的內容,便要看看這些資料超出了申請者能力的範圍。如果申請者能夠提供,便要分析怎樣合理地分解成好幾個小組,甚至好幾個層次的小組。
申請表及申請流程需要清晰說明,讓申請者知道會有哪幾種結果,讓審批者知道如何辨識申請者條件及應該採取那些處理方法。因此,往往需要分析所有情景,並且制定怎樣處理。
為了妥善處理,避免出現更多問題。我們要對處理手法有更多了解,特別是當牽涉不同人士,或者採用不同技術,要有一點研究根底。
換一個例子,投資的決定是不能馬虎的。要考慮自己不同時段的需要,承擔風險的能力。有沒有舊有投資要處理?要知道投資當中所面對的風險?當面對突發事件,會有什麼選擇,各個選擇有什麼需求和副作用?這些種種,都需要事前有好好的研究,否則要投資的時候才開始研究,往往錯失良機。反而,應該在需要投資之前認真研究,投資才能及時。
又譬如,政府推出新政策前,其實需要很多諮詢與研究。可是,往往當要設計政策時,才找顧問來做研究報告,找其他機構做環境評估報告。環境評估報告有直接觀察數據和科學理論基礎,比較容易做。其他如醫療融資的研究報告,往往牽涉人的因素,變化程度大增,成效也視乎宣傳形象與公眾如何理解,所以很難做,很費時。
高鐵項目也是同樣的道理。研究了好幾年,討論了好幾年,在大眾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匆匆上馬。第一,好大可能前期研究不足;第二,不習慣公開研究報告,導致議員蒙在鼓裡;第三,議會內討論不足。2003年更完全停頓討論。這樣,怎能作出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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