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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時薪20元合理嗎?

【明報專訊】47歲的劉女士,是張宇人口中時薪20元的飲食業員工,她指自己曾任職教師,本身是單親媽媽及精神病康復者。她除靠綜援外,亦在運動場的小食亭兼職,兩者合共6000多元「月入」對她一家三口來說根本入不敷支。她很擔心說﹕「20元時薪是很少,但對我一家三口太重要了!」

「做到手粗」為兩子捱下去

劉女士兩名兒子分別讀中七及中一,綜援連兼職每月6000多元「收入」,逾一半已用在三人伙食上,故大兒子需每星期做一次兼職幫補生活費。劉女士不敢亂用錢,所穿衣物全是別人的二手貨,昨天更著了鴛鴦襪到場。


每月6000多元「收入」等於一個月工作超過300小時,平均每日超過10個小時。其實,雇主只讓她工作16日左右,每日差不多19小時。三人伙食大約佔了3000元。根據公屋最低標準,每人生活空間7平方米,一家三口21平方米,每平方米73元,租金最少1533元。剩下來的大約1467元。交通費呢?劉女士上班開支幾乎16x20=320元。電費呢?300元?水費呢?300元?煤氣呢?300元?剩下來的大約247元。真的所餘無幾。


《城市論壇》昨日討論最低工資,劉女士發言時一句「我做到手粗晒,亦只想我和仔女可以生活落去」,引起現場不少打工仔迴響。她家住將軍澳,要到筲箕灣的運動場小食亭上班,但每星期只能工作4天。

劉女士是「零散工」,即僱主叫才有工開,朝七做到午後二時左右,有時沒有客人,僱主甚至會叫她早走。但為了兩名兒子,她亦捱下去,希望兒子明白她所做的一切,是為了他們及家庭努力。日後生活如何、可否繼續領綜援等皆是她憂心的問題。

李卓人稱動議年檢最低工資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工聯會葉偉明皆表示,希望日後的最低工資可為僱員帶來可以養家、有尊嚴的生活。李卓人亦表示會在立法會動議,要求每年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一次。

對於僱主,一個位於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小食區的舖位,面積大約100平方呎,租金最低要1萬。一個有5年有關工作經驗的廚師,月薪8000元。如果是高級廚師,月薪則1萬元。加上兩個侍應一個收銀員,每人6000元。成本大約3萬6。小食舖的營運成本還有水費,電費,燃料費,排污費,食物等等。一家三口水電煤都大約900,小食舖的水電煤隨時有9萬。可惜,這些成本不是僱主所能夠控制的。難道不用水電煤可以煮食?看來,只有提高食物售價,才能有提高薪金的空間。

對於僱主,兩個侍應一個收銀員的薪金佔總成本大約15%。如果時薪從20元增加到30元,總成本增加大約7.5%。市民的飲食支出便增加大約7.5%。這是不是市民所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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