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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9日 星期日

入境的演譯

對於民運人士王丹未能入境弔唁司徒華,很多市民不能理解。王丹本人也不知道被拒絕的原因。根據現在的入境條例,沒有要求入境處提供拒絕入境的理由。

不提供理由的技術做法讓人想起系統登入發生問題。要避免攻擊系統人士根據回應資料來計畫下一步攻擊,而前提是預設外來的是敵人。這樣才制定足夠手續來確保境內安全。

問題就是王丹是香港熟悉的公眾人物,而且相信他不危害香港的安全。於是,市民對事情的理解與入境處的理解很不同,更談不上有什麼方法協調。

情況就像企業應用整合(Enterprise Application Integration),雖然有類似的資料結構,但因為不同的應用資料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和不同的處理手法。為了整合,曾有人建議建立代理使者,以對方明瞭方式表達己方的信息,甚至結合操作方式。

入境處與市民要增強溝通,互相了解,而不是互相猜度。如果要入境處放棄考慮安全問題,便違反了本身的職能。看來准許入境可能要分成幾種程度,自由入境,擔保方式入境,行動受制的入境,甚至監視方式入境,以平衡各方的考量。自由入境當然是一般市民享有的權利,行動受制的入境其實就是附有條件的入境。這個方式其實已經是入境條例中Section 11中說明。

這樣的彈性早就存在,採用與否,要看高層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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