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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法定語言的三大問題


香港教育局近日居然告知各位廣府話並非法定語言,卻忘記香港法律只有法定語文。基本法第九條定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教育局邏輯反駁。法律要以書面語記載,故規範書面語,而不規範口語。

若論當初情理,中文暗示廣府話,而非普通話。法庭已經慣常接納廣府話作供。情理也已反駁。

廣府話有一億人講亙,標準德語都有一億人講亙。雖然普通話有13億人講亙,但卻與廣府話互不從屬。何況語言學家對何謂方言都無定案,局外人更難以判斷。因此學術上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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