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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自由與責任

捍衛自己言論自由,先要不濫用自由,對自己言論負責,減少別人對自己加強監管。正如美國投資機構,如果能夠對投資者負責,避免不必要的風險投資,避免社會受到金融海嘯的衝擊,美國政府自然不會加強監管金融業,投資機構大部分的自由仍然能夠保持。自由與責任其實是一個套餐。

為何如此?社會中,雖然每一位成員的自由是固有的,但不是無限制的。當行使自由的時候發生衝突,社會需要根據互相明瞭的原則來處理的。這些原則往往以法律方式呈現。譬如當國家出現緊急的情況,民間的自由自然受到更大的限制。譬如當行使自由導致他人不能有尊嚴的生活,違反了世界人權的原則,這些行為自然受到法律限制。這些法律限制提醒我們自己的責任。

朋友說這個概念是個理想。在現實生活中,美國人往往不是這樣看。對於他們,自由比天高。責任跟自由沒有關係,只是個題外話。

當然大部分這樣看或者不這樣看,不能判斷對錯。對錯要理性來判斷。要知道各個原則的優先次序。譬如,人命安全為首,公正尊嚴為次,知情權再次一級。

朋友說,可悲的是世界很多事情都不這樣著想。往往牽涉權力與利益。美國常常利用人權來與別國談判以爭取更大商業利益。

我們平常人常常把一個國家看成一個人,把國家行為看成慣常模式。其實,特別是行民主制度的國家,內部充滿不同利益集團,他們之間的衝突競爭是通過民主制度得出最後結果。利用人權來爭取更大商業利益是美國鷹派的模式,信奉人權為教條的往往是美國鴿派的模式。當共和黨主政,就是鷹派勝出。當民主黨主政,就是鴿派的天下。希望民主黨能夠修正共和黨以往所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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