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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分析蹈海問題


首先看蘋果日報的報導

少女蹈海消防岸上觀望
僵硬依照指引辦事
警員搶先落海救人


【蘋果日報】一名少女昨凌晨被發現在銅鑼灣避風塘蹈海自殺,當少女在離岸不遠處載浮載沉時,有首先到場的消防員只在岸上用電筒「照住」女事主,被指當少女是「浮屍」查看,而沒有落水救人;反而一名到場警員當機立斷跳落海救起少女。女事主昏迷送院,正在深切治療部與死神搏鬥。

蹈海女子年約 20餘歲,穿灰色吊帶小背心、白褲,蓄長髮及身材瘦削,由於身上並無身份證明文件,警方未能確定其身份。

昨凌晨 4時許,區姓青年偕女友坐在銅鑼灣東區走廊入口對開避風塘的行人天橋底樓梯級談心。當時見到女事主由灣仔向着他們迎面行來,步履不穩,掠過他們身後朝天后方向行去。


衝鋒隊警員趕至,即跳落海救女事主。


首先趕至的消防員未有即時落水,只站在岸上用電筒照着蹈海女子。

只在岸上用電筒照

約一個小時後,一名晨運婦在行人天橋上做運動,發現女事主獨自行落避風塘碼頭梯級。她事後說:「我見佢(女事主)越行越落啲石級,見佢擰住電話好似講緊電話……突然間我再望,佢落咗水郁吓郁吓郁咗一陣,我以為啲水咁污糟仲喺度游水呢?點知一陣間就見佢浮咗喺度唔郁啦!」

晨運婦連忙向坐在橋底區姓青年與女友大聲呼救,他們查看發現女事主在海面載浮載沉,立即報警求助。消防約在 5分鐘內到場,一隊衝鋒隊警員亦差不多同步抵達;當時女事主離岸僅10呎,背向天臉向海一名灣仔消防局隊員站在岸上,竟未有即時跳海救人,僅在岸上用電筒照住事主,當作「浮屍」查看一番。此時,一名衝鋒隊警長獲報案人告知女事主墮海不久,立即大喊:「佢跌落水 5分鐘咋,仲唔落去!」一名衝鋒警員已卸下裝備,率先跳落海救起女事主,消防蛙人未及落水與警員合力將她抬返岸邊。女事主被救上岸時昏迷不醒口吐白沫,送 院搶救留醫深切治療部,情況危殆。

對於有消防員到場被指沒有落水救人,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消防員接報 5分鐘到場發現有人在海面載浮載沉,因按照救人指引,為雙方安全計,消防員落水需用救生繩索綁住腰間,以方便同袍拉返岸。正當消防員綁繩之際,警員已跳落海,而女事主浮沉的位置接近岸,消防從旁協助將她抬上岸。

發言人強調,「從來冇當事主為浮屍」,警員只較消防「快咗一步」,救人過程約 10分鐘,已將女事主送院搶救。

現在看幾個重點:
1)消防人員應該知道自己用了多少時間抵達現場。大約5分鐘。墮海的人如果腦部缺氧三分鐘,便很容易出現腦幹死亡。因此時間是非常關鍵,行動要快。另一方面,在車上應該匯報現場的情況,以便準備及計畫
2)首先抵達現場的消防人員要確定墮海人士的位置。如果現場太暗,才需要電筒。可是現場是碼頭,有街燈。根據短片消防人員電筒照了5秒,已經不切實際。
3)落水救人要判斷水域是否安全。如果附近有強水流,或暗湧,或排水口甚至抽水站,便需要用救生繩索綁住腰間,以方便同袍拉返岸。有沒有排水口抽水站應該早已知道。根據短片,風平浪靜,人與碼頭相距不遠,可以相信是安全,應該可以馬上直接落水救人。
4)行動時,要判斷墮海人士的狀況。消防人員抵達現場的時候,墮海人士已經沒有反應,並且浮在水面,應該可以排除女事主會堅持自殺而襲擊消防人員的可能。
5)救人指引應該是從救人經驗累積下來,讓新消防人員很快達到有經驗的水平。墮海是常見的意外,那個救人指引應該要照顧常見的意外。外國會為不同類型的情況製作救人指引,譬如洪水拯救指引標準水面救緩指引等等。一般指引都要求行動迅速,因應現場預先計畫,特別是一隊人拯救,要分工合作,同步進行以達到快速的效果。

現在看幾個問題:
1)岸上有街燈,為什麼首先到場的消防員仍然用電筒「照住」女事主最少5秒?
2)風平浪靜,為什麼消防員仍然要綁繩?
3)女事主沒有反應,為什麼消防員仍然不馬上直接落水救人?
4)救人指引本來是怎樣?是仔細具體的程序,還是原則性的程序?
5)消防員是否真的跟從救人指引?
5.1)如果完全跟從救人指引,而救人指引是具體的程序,大眾固然發現消防員不能因應環境而採取行動,但是指引本身不是有問題嗎?指引本身是否一個無條件的單一程序?
5.2)如果完全跟從救人指引,而救人指引只是原則性的程序(需要判斷情況),便是消防員的判斷費時失事和判斷失誤。
5.3)如果不跟從指引,那位消防員固然失職,但他所接受的是怎麼樣的訓練?
6)如果救人指引不能達到救人目標,不是需要檢討嗎?
7)女事主早在一個小時前,已經步履不穩,是否醉酒,病重,還是吃了藥物?真是意外,還是女事主的意料之中?8)報導方面, 標題寫消防岸上觀望,但內文提到消防員綁繩是準備救人,是否前後矛盾,標題是否譁眾取寵?
9)衝鋒警員要卸下裝備,才跳落海救起女事主,是否仍然太慢?應否只卸下警槍?
 10)專業的拯救該依靠個人才智,還是依靠拯救計畫與平日訓練,還是兩者兼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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