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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減排二氧化碳,有望無望



12月7日,哥本哈根召開聯合國氣候峰會,希望儘快定立有約束力的國際公約。在峰會前,各大排放國家都先後公佈自己的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標。其目標的原則大多宣稱要顧及發展中國家的需要。這些發展中國家更要求已發展國家負上更多減排責任。

設定目標的規則其實各有不同,有些以1990年為標準,有些以2005年為標準。有些以排放量為標準,有些以碳強度為標準。這些準則究竟是否合理,就要從當初減少排放的理由說起。

大氣層中的二氧化碳與其他的溫室氣體在工業革命開始迅速增加。本來二氧化碳可以被樹林自然吸收。可是,排放量高於吸收量,大氣層中的二氧化碳不斷累積,導致氣溫不斷上升。這是人類對地球的損害,溫室氣體的累計排放量就是人類的債務。需要將功補過。

人類對地球破壞後,不是什麼都可以補償,好像某些物種因氣溫上升而遷移,導致另外一些物種消失,或者某些物種不能適應劇烈改變而消失。有些動物行為出現改變,好像北極熊攻擊海象,不知道氣溫回跌動物能否還原本性。可能需要更大努力去還原地球。可見債務是有利息支出,甚至不能償還。

從量化方式來算,各國應該以補償溫室氣體的累計排放量為終極目標。根據最近某大會計公司的報告最低限度全球應該每年減少2%才能避免發生災難。這就是碳預算。可惜,最近發現全球已經超出這個預算。因為,2000年至2008年只是每年減少了0.8%,導致排放量差額達到美國兩年的排放量。如果要補償差額,要全球在2008年至2020年期間每年減少3.5%。

在道德層面來看,破壞地球就是罪行。別人犯了罪,不等於自己有權犯罪。歐美破壞了地球,不等於中國印度巴西有權破壞地球。現在中國印度都以碳強度來衡量標準,讓人忽視了實際所能減少的排放量。只有實際的減排,才有實際的效用。碳強度會扭曲了當初衡量的標準。

當初京都議定書,各國都未能遵守。估計哥本哈根的議定書只是定下最低目標,各國仍然難以執行。可惜,各國現在仍然爭論不休,或者到死方休。可能最後各國依靠碳強度作為目標而錯過了應該要做的工作,成了莫大的悲哀。


有關報導:
http://cn.reuters.com/article/companyNewsEng/idCNGEE5AT2N9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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