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多名家長趁平機會舉行公開論壇,帶同子女到會場外請願,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認為一旦立法,會對子女造成不良教育。
雖然廿多名家長只是全港家長中的少數,不代表什麼。但為什麼他們覺得自己十分合理呢?
傳統社會忽略性教育和其他性傾向。於是很快就認為不對。咁樣未了解先定論係唔好。另外一種就係唔反對人等係同性戀,但唔想自己仔女係,因為唔知點面對價值觀嘅衝突。為左避免問題發生,寧願話唔好。
性傾向係先天,沒有對錯,也不能憑行為和習慣而改變。針對別人不可改變的特質所產生的歧視是不應該的。各種性傾向人士應該享有選擇配偶的權利,並且能夠組織家庭、生育和領養子女。
那麼是否抑壓個人喜好?當然不是,做朋友與否絕對有權選擇,但也不可因個人喜好影響學習、工作和公眾活動等各方面。
公平的社會需要每個人都明白公平的重要性。這有賴公平教育。如果家長都忽視,子女又怎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