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港大事件正反辯

李克強訪問香港,警方高度加強保安,搞到示威區有等於無,採訪受到嚴重限制,居民失去行動,市民質疑警權是否過大。連日來,傳媒不斷透露各方闡述當時人論點。好像真相已經全部揭露,但其實仍然滿布疑點。

大律師公會根據梁國雄2005年上訴案件,認為香港政府要有責任,並要協助及保障市民和平公眾集會及示威的權利。雖然香港法院、其他區域及海外法院,均承認此責任並非絕對,而且行政機關執行時,對選擇採用何種手段,有廣泛酌情權,但終審法院特別強調﹕「該責任…是關於當局應採取什麼措施,而不是關於如何達成目標。」該等措施包括﹕(1) 幫助示威者減少對公眾造成的不便;(2) 令示威者可到達重要公眾地方(access to public space of significance);(3)保護參與集會人仕免受旁觀者敵意騷擾。看了新聞透視,見到示威區設立在太古橋,遠離政要通道陸佑堂附近的道路,明顯不是法院所指的重要公眾地方。新聞透視比較之前領導人訪港的保安措施,可惜缺乏當時風險評估或者外圍因素比較。其實這些因素都影響了警方部署。 



另外,大律師公會認為警方設立「指定公眾地點」及「禁區」必須根據《公安條例》第10及36條,但是兩者都要求當局作出正式公告。就前者而言,劃分「指定公眾範圍」時必須刊憲;至於後者,則必須由行政長官正式宣佈,把指定個別地區劃作禁區。可是,法律原文是「 為施行本部,行政長官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任何地方為指定公眾地點。」

行政長官是「可以」,而不是「必須」,大律師公會的新聞稿都竟然有錯漏。雖然有人質疑大律師公會對於「核心保安區」或「核心保安範圍」非法律字眼的質疑,但警方權力必須由法律賦予是無從置疑。

港大就副總理李克強訪問期間的保安安排發表聲明,表示從來沒有主動要求警方於港大設立「保安區」。可笑是你不要求,不等於警方不可以按需要設立「保安區」。這樣的講法只是說明這個責任不在港大。

最近大律師公會不斷主動向公眾事情發表新聞稿,其原因是他們其中一個職能,就是改善香港境內正義行政,程序,商業安排,法律報告和陪審團的裁決。(the improvement, in Hong Kong,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cedure, the arrangement of business, law reporting, and trial by jury)正義行政應當涵蓋司法制度(包括法院和警察)內關於偵測調查審問罪案中疑犯的個人,活動和體制。(The personnel, activity and structure of the justice system - courts and police - in the detection, investigation, apprehension, interviewing and trial of persons suspected of crime.)
禁錮學生方面(false imprisonment),根據一般定義,指缺乏法理依據違反當事人意願而意圖或進行囚禁。如果學生停留期間是警方執行程序或者等待移交給大學保安人員,則並非缺乏法理依據。曾偉雄強調港大的保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曾多次要求3人從後樓梯的防煙門通道離開,但他們並無理會,還以粗言羞辱在場警員,並以手機聯絡傳媒前往採訪。被警方及保安員推入後樓梯的港大學生李成康,批評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包括他們沒有多次離開後樓梯,亦沒有辱罵警方。這個公說公理婆說婆理,就算訴訟也可能沒有答案。
 
採訪被阻方面,對於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指,副總理李克強到訪麗港城期間,警員出於本能用手擋鏡頭並且被卡住,Now新聞台表示,絕無其事。 當時參與採訪的Now新聞台記者梁卓麒表示,拍攝期間,先被一名穿著背心的人,按著鏡頭阻止拍攝,其後被一名身穿西裝的人,走到攝影師面前,大力按著鏡頭阻礙拍攝。而在多次詢問下,對方一直沒有表露身份或表明行動的目的。 對於曾偉雄形容,當時警務人員見一黑影衝前,後來才知是記者,梁卓麒說,他的攝影師當時並不是穿著黑色衫。他自己和攝影師都聽不到有人說「可否讓我拿回隻手」的說話。看看梁卓麒的報導(1:04),便見到梁卓麒穿著白色襯衣,帶深色領帶。看來有人黑白不分。

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奧巴馬的書櫃

奧巴馬自從上任美國總統後,馬不停蹄推行各樣改革,但仍然會花時間閱讀。根據新聞週刊,到現在奧巴馬差不多讀了24本書。這裡來看看有什麼書。


後美國世界(The Post-American World)由政治取向溫和的法里德·扎卡利亞(Fareed Zakaria)所寫。他不但以分析和評論世界各國的經濟,政治局勢而聞名,還曾經與奧巴馬會面,討論中東問題。後美國世界闡述世界主導力量在過去500年轉變三次,文藝復興時轉到歐洲,世界大戰後轉到美國,現在開始轉到中國和印度,將來會轉到非國家組織手上。作者奉勸美國選擇適當優先次序,不要獨霸所有;強化國際組織機能;建立良好國際關係,而非平衡各方勢力;力主應付長期問題而非奮力拯救。雖然很多人認為作者研究分析少,但仍有自己的睿見,指出未來趨勢。


充滿對手的團隊-政治天才林肯(Team of Rivals: The Political Genius of Abraham Lincoln)講述林肯總統如何邀請政治舞台上的對手加入內閣,調和國家矛盾,在南北戰爭取得勝利。奧巴馬掌握了當中奧妙,成功邀請了希拉莉,調和黨內衝突。

不平等的民主:政治經濟學的新鍍金時代(Unequal Democracy: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New Gilded Age),作者是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政治學家Larry Martin Bartels。他解釋了政治生態和經濟之間的關係,指出民主黨傾向分享財富,共和黨則傾向保障富裕階層。

鬼魅戰爭(Ghost Wars: The Secret History of the CIA, Afghanistan, and Bin Laden, from the Soviet Invasion to September 10, 2001),書如其名。作者Steve Coll活躍於紐約人雜誌,是新美國基金會主席。該基金會是非牟利公共政策研究機構,其目的為美國下個世代提供新構思,新智囊。扎卡利亞剛好是基金會的成員之一。

FDR(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羅斯福)和決定時刻(The Defining Moment: FDR's Hundred Days and the Triumph of Hope)可能給奧巴馬一些啟發,如何在上任初首百日奠定希望的基礎,正如當初羅斯福推行新政讓美國走出大蕭條。



暫時寫到這裡,下次繼續。

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90後是沒有意義的分類

香港報紙常常使用80後。80後其實是內地慣用語,指80年到89年出生的青年。

可惜,這是沒有意義的分類。新聞觸及社會問題,社會問題圍繞價值觀與社群行為現象。兩者都受到成長時候所出現的科技和政治局勢影響。

譬如,1934年,二次大戰結束,核武威脅全球,國際政治鬥爭舞台,不容有失。香港在冷戰雙方狹縫中生存,這一代算是原子世代或者冷戰世代。1966年文革開始,大量難民逃離家園,香港成了避難所,製造業開始蓬勃,這一代算是難民世代或者工業世代。

70年代,金融業興起,免費電視服務誕生並且深入民心,全面影響市民生活方式,可算是電視世代的開始。80年代,電子玩具興起,所以開始電玩世代。90年代中期,全港市民炒樓炒股票,小朋友炒郵票,是瘋狂的炒賣世代。

96年互聯網登陸香港,直到2000年後才全面改變電腦行業,傳媒生態,是網絡世代。2003年後,一方面政府政策頻頻失誤,民怨日深。另一方面,用戶主導互聯網,傳統媒體影響力降低,主流走下坡,小眾卻冒起。雖然社會結構變化少,社群互動激化多。這可算是變動分化世代。

我們的社群是否割裂方式分類?是否單獨接受某個時代影響?看來不是。因為往往各樣影響都累積在我們身上。

譬如大約60年代出生的人,兒童時期見到難民苦難,青少年時接觸金融業和電視業,中學畢業後容易投身金融業和電視業。這代人一般表現務實。

大約70年代出生的人,兒童時期受到電視文化影響,青少年時迷戀電玩,大學畢業後投身炒賣行業。這代人比較愛玩愛聰明。


大約80年代出生的人,兒童時期受到電玩文化影響,青少年時見到股災樓災非典,大學畢業後不清楚將來如何。這代人比較依戀電玩的重新再來,對現實則比較迷茫。


大約90年代末出生的人,兒童時期感染股災樓災非典的悲傷,青少年時面對大量教育改革,唯有在互聯網尋找支持自己的力量,依戀網絡環境,比較難適應工作環境。

其實,可以見到很多80後都依靠網絡,與90後容易溝通。部份能夠掌握電子技術的70後也容易適應網絡環境,適度活躍於網上。唯獨60後,無法了解電玩,電腦和互聯網,所以與90後無法溝通。縱使他們能夠適應當代技術,他們的觀念很難在上年紀時改變。

從以上簡單分析,可以估計會出現以下組合:

  1. 純電視世代
  2. 純電玩世代
  3. 電玩+炒賣世代
  4. 電玩+網絡世代
  5. 炒賣+網絡世代
  6. 網絡+變動分化世代
  7. 變動分化世代
  8. 電玩+網絡+變動分化世代


跟從性質分類不等於跟從年代分類,社群的特徵組合是千變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