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李剛之子終於判刑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輛黑色大眾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內撞倒兩名女生,一死一傷,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去校內宿舍樓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該肇事者不但沒有關心傷者,甚至態度冷漠囂張,高喊:「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李啟銘的家人已經在去年11月與死者陳曉鳳的家人達成賠償協議,李家給陳家賠償46萬元人民幣,陳家則向法庭提出希望以較輕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啟銘,並對他從輕處罰。

今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啓銘(22歲)有期徒刑6年,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

李啟銘凸顯了幾個問題:

高幹子女仍然是特權階級,情況與古代社會沒分別。包公奇案中,龐太師之子-龐昱偷取賑災款項,為自己用。災民受苦,向包公告發。後來雖然龐太師出動免死金牌,但仍然逃不了鍘刀之刑。雖然這是戲劇,但離民間對特權階級的印象差別不大。可惜,今日的司法制度仍然有所不足。如果今天是李剛犯罪,肯定被黨以雙規方式抽離出司法範圍,導致法院無法審理。幾年後又可以東山復出。李啟銘不好彩,觸動不到根本利益,沒有人能夠保護他了。

另外,李家給陳家賠償46萬元人民幣,竟然是陳家向法庭提出希望以較輕的罪名起訴李啟銘。嘗試用金錢干擾法院決定。可見,陳家除了收了金錢,也受了不少壓力。壓力來自領導,還來自家人。陳曉鳳的爺爺和村黨支部書記都逼使他放棄,最後都是辭職並接受賠償

其實法院也非常賣力地配合李剛。看一看,去年11月作出的賠償額是46萬。今日法院一審判囚6年,賠償又剛剛好是46萬元。如果不是輿論壓力,可能判囚沒有6年這麼長。

另外,罪名也是很奇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他以安全方法,如毒奶粉來危害公共安全,便看似不是罪,而是訓練嬰兒體質。其實「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罰則可以多於十年刑期。這與交通肇事罪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明顯分別。可見交通肇事罪比較罰則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印發的《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即:行為人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啟銘違反交通法規醉酒駕車,在他人善意提醒其慢速行駛時,過於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稱“沒事”,輕信能夠避免危害後果的發生,屬於過度自信的過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李啟銘對其駕車撞倒被害人陳曉鳳、張晶晶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李啟銘肇事後,亦無出於逃逸等目的,不顧道路上行駛的其他車輛及行人安全,繼續駕車衝撞,造成更為嚴重後果的行為。因此,李啟銘的行為不符合上述《意見》規定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對其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可見,法院已經能夠配合李剛同時又兼顧法理需要。

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驚見尾牙

所謂尾牙,其實是指尾禡。禡,從示從馬。示代表祭祀,馬與戰事有關。可見禡指古時出兵,在駐紮地敬祀神祇的一種祭典。說文解字:「禡,師行所止,恐有慢其神,下而祀之曰禡。」禮記˙王制:「禡於所征之地。」鄭玄˙注:「禡,師祭也,為兵禱。」


禡牙,出師時祭軍前的大旗。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公牙》 :“ 《詩》曰:'祈父,予王之爪牙。'祈父,司馬,掌武備,象猛獸,以爪牙為衛,故軍前大旗謂之牙旗,出師則有建牙、禡牙之事。”宋史卷121-禮志二十四:「太宗征河東,出京前一日,遣右贊善大夫潘慎修出郊,用少牢一祭蚩尤﹑禡牙。」

無論是禡,禡牙,都是與祭祀有關。爾雅˙釋詁下:「祀,祭也。」周禮春官˙典瑞:「四,以祀天旅上帝。」

當中的圭是古代諸侯在大典時所持的一種玉器。說文解字:「圭,瑞玉也,上圜下方。」段玉裁˙注:「圭之制,上不正圜。以對下方言之,故曰上圜。」史記˙卷三十三˙魯周公世家:「周公北面立,戴璧秉圭,告于太王﹑王季﹑文王。」






那麼邸是什麼?邸是器物的底部。通「底」。周禮˙春官˙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政黨分裂有感

最近某小政黨內訌不斷,創黨黨員高調退黨,以追擊其他政黨為目標,建立新政黨。看似堅持立場,謹守道德高地,但肆意挑撥情緒,以紛爭立聲威,又有什麼作為?

政黨本來為市民服務,執政是為社會建設未來。政黨要有理念,要有長遠眼光,要有計畫,更要有包容,能夠與其他政黨合作。畢竟整個社會不是一黨獨大。

當年希特拉以激動的演說迷惑德國人,以恐怖襲擊威脅德國人,最終整個德國墮進圈套。滿口仁義道德,行為卻非常邪惡。這類領袖,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