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到了現在,為了加強宣傳,他們公然在飯堂贈送甜品和魚蛋,公然在學術廊贈送飲品,在其他地方贈送洗衣粉。是啊!公然贈送禮物給選民!他們正在行賄,他們正在賄選。
根據區議會的選舉條例第十六章<舞弊及非法行為>
第四部分︰與競選活動及投票有關的舞弊行為
賄賂
16.15 任何藉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影響某人的投票選擇的行為,均受禁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投票選擇包括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款待
16.16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期間為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藉以影響該人或第三者的投票選擇。同樣,貪污性索取或收受任何該等不當的款待亦受禁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
賄賂
16.15 任何藉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影響某人的投票選擇的行為,均受禁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投票選擇包括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款待
16.16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期間為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藉以影響該人或第三者的投票選擇。同樣,貪污性索取或收受任何該等不當的款待亦受禁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
如果他們在區議會選舉用同樣的手法,便請準備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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