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從公開資料到公益服務

中華民國政府已經為政府資料定立了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這個當然比美國的資訊公開程度低一點,因為美國政府資料以開放的數碼格式公佈,讓國民利用電腦程式來分析,不但有效監察政府,更可以從而建立相關的民間服務。


稟承了creative commons創意共享的精神,歐洲和美國國民開始了civic commons公民共享,以開放源碼方式分享民間服務平台,促進平台發展。


當中有三大假設,為政府資料管理制定法律確保資料有效和容易使用,公民教育鼓勵民主和獨立思考確保公民正面合作良性互動,社會能夠提倡公益事業避免發展服務過程中被某些機構挪用。


於是,資料開放,平台開放,參與開放三者促進社會進步。


Inspired by Civics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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