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民建聯的標誌被當作二次創作的材料。當中的B被改寫為D,究竟是否有足夠的二次創作?
從版權的角度想,
避免他人挪用
標誌來假扮某公司某品牌,以保障註冊機構的利益。因此,不是改什麼的問題,而是會否引起混淆的問題。從
二次惡搞創作來想,設計應該包含被指涉的對象。
民建聯的標誌包括了民建聯三個字,DAB三個字,左面的符號和紅色的底線,二次創作的版本更改了三個中文字,三個英文字和符號內的B被改寫為D。好明顯有足夠的指涉,但由於外型太相似而沒有足夠的分野,導致被質疑抄襲。
隨著傳媒焦點的轉移,抄襲爭議沒有好好跟進。事情發展淹沒在口角聲中。
其實當現代的社會中出現了矛盾對抗衝突,應該以理性方式解決。法庭就是處理對錯問題的場所,只要有足夠證據自然得直,而議會就是平衡各方權利責任的地方,只要有充分理由自然會考慮。兩者都依靠法律,規則,程序運作,背後理念都是理性為基礎。如果不依靠理性,難道要依靠武力人數金錢情緒等等來化解衝突嗎?能夠化解衝突的理性難道是偽理性?
社會越來越現代化,背後其中一個理念就是人越來越理性,面對挑戰衝突,作出分析,衡量各樣方案,謀取共識,最終找出一個可行方案.當整個過程提升到社會層面,試問怎樣取得社會共識?自然需要一個政治制度。縱使任何人可以質疑政治制度的合理性,但我們仍然需要一個政治制度,讓社會能夠運作。不能因為某個政治制度的缺陷,而否定政治制度存在的價值。同樣,不能因為某些人所謂濫用理性這個詞,而否定理性的重要性。如果否定了理性,任何討論便難以進行了。
在中國傳統文化影響下,常常把法律暗示為王法,是治理國民的古代律法,往往忘記了現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權等精神,政府與人民同樣要守法。
法律與制度被認為是暴力的來源,有3個主要原因。一個當然是歷史因素。在暴政的年代,在歐洲的國家主義當道的時代,在火紅的革命年代,法治意識薄弱,法律與制度變成了政權的附屬品。第二,人民對政府的監管不足,不能有效地改善政治制度和政府運作,當政府權力過大,容易為了方便政策推行而忽略了人權。第三,政治制度出現缺憾,法律出現不公平的條文。在香港,立法會不時修定不公平的條文。可見,香港的法治制度都不見得是暴力的來源,只是修定速度比較慢。
部分人士看見制度上的暴力,有時候是因為各人背景不同。譬如調整舊樓強行拍賣的條件,有人因為不想離開而覺得是暴力,但有人想遷出而覺得是解困。因為每個人背景不盡相同,道德準繩自然不同,處理社會衝突不能單憑某人的道德標準。那麼社會道德標準又如何?權宜之計就是法律。因為法律的制定過程是由社會代表通過辯論,最終審議出來。很多時候,因為社會變遷,為了符合社會道德標準,現行法律會不停更新。可惜,法律的滯後性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
希望各方有自己觀點的同時,也看看對方的觀點,否則自說自話,難以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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