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分析李卓人要求警方周四前歸還民主女神像
在 銅鑼灣被警方拘捕的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及常委梁國華,被扣留約一個半小時後,獲准以現金100元保釋,七月底到警署報到。
警方表示,是以涉嫌阻差辦公罪名,拘捕兩人,李卓人批評警方政治打壓。
李 卓人獲釋後在警署門外說,食環署以支聯會沒有申請公眾娛樂牌照為 理由,召警到場將民主女神像搬走。
李卓人要求警方在周四前歸還民主女神像,否則將號召市民在當天包圍北角警署。
支 聯會周日發起遊行,紀念六四21周年。大會說,有2500人參加;警方說,有1000人。
遊行人士在大雨下出發,由維園遊行至政府總部。 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帶病出席活動。遊行結束後,一批青年到中聯辦外繼續集會。
支聯會將遊行時使用的民主女神像,移往銅鑼灣時代廣場擺放,被 警方搬走,李卓人等支聯會成員一度被捕。
在中聯辦外示威的一批青年,到時代廣場聲援。[1]
從 這件事情看,為什麼安放民主女神像,搭帳蓬準備義賣籌款要申請臨時公眾娛樂牌照呢?首先雖然名為公眾娛樂,但實際還包括展覽,運動展覽,比賽,賣物會。因 此支聯會所搞的活動是屬於法律的公眾娛樂。
由於公眾娛樂會佔用地方,有大量市民參與,主辦單位需要照顧消防設施及通道,公眾秩序。因此, 申請臨時公眾娛樂牌照需要遞交所需圖則。圖則要繪示可容納的人數及通道、走廊、出路、座位或可供坐立地方的間距及闊度。
既然沒有申請臨時 牌照,那麼就是沒有授權的活動,警方自然沒收活動有關的物品。
為什麼李卓人及梁國華涉嫌阻差辦公而被警方拘捕?因為支聯會成員和一批青年 企圖阻止警方行動,一度與警方發生推撞。[2] 阻止警方行動當然是涉嫌阻差辦公,警方不拘捕就是人情,拘捕就是道理。
好端端有正式申請方法卻不顧,李卓人為何冒險不申請來搞活 動?
1)可能公務繁忙,忘了申請
2)可能所託非人,沒有申請
3)可能不懂得法律,不知道要申請
4)可能懂得法 律,知道要申請,但故意不申請
為什麼故意不申請?你看李卓人事後批評什麼?批評警方政治打壓。如果是這樣,那跟球員插水,挑動球迷情緒有 什麼分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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