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選管會規管網上節目惹風波


一般電視台及電台受嚴格廣播條例規管,因為其一電視台及電台影響的是所有市民。其二,會佔用有限的頻譜。其三,要保障廣播質素。

廣播質素當然依靠龐大器材,大量人力與金錢。因此,多由大公司主理。早年市場小,而且不是很多公司有能力或者有興趣參與廣播業務,所以廣播市場是天然壟斷。後來縱使市場人才都有良好增長,參與廣播的公司仍然保持優勢,難以容納新的競爭者。除了麗的年代,廣播市場比較缺乏競爭,廣播節目質素難以保持。政府要利用牌照方式來規管經營者的操守。投訴政府規管造成大氣電波的廣播市場極度壟斷,是不成理由。情況等於一部升降機,只能容納四個人,難道就投訴那四個人壟斷那部升降機?

現在互聯網發達,越來越多網台出現,看電視台及電台的越來越少,部份網台對市民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因此,選舉管理委員會建議互聯網上的電視台及電台節目,製作與選舉有關節目時,都須受到「平等時間」所限制,即要讓每名候選人享用同等的宣傳時間。選管會的建議是可以理解。

人人都知道互聯網無邊無界,一天24小時’廣播’。互聯網上的機構廣播與個人廣播的界線其實很模糊。節目製作的規管不能無限延伸。何況互聯網在原則上讓所有人參與製作及發布媒體內容;任何候選人認為自己在宣傳上落後於人,也可利用互聯網,等於市民可選擇有無限這麼多的台。可是,人的慣性與有限的搜尋成本,導致不能完全忽視「平等時間」的原則。

於是,想有「平等時間」產生的效果,但不能有效規管網台跟從「平等時間」的原則。唯有遵從搜尋成本,採取鼓勵方式,製作跟從「平等時間」原則的網上節目名冊。通過政府各渠道宣傳網上節目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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