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大家樂提高員工時薪,同時也扣除原本計算在內的吃飯時間。純粹理論上,時薪應該根據工作時間來計算,以鼓勵多勞多得。
S先生認為企業受到社會壓力而把吃飯時間當作工作時間,是社會理直氣壯要求「不勞而獲」。可是S先生忘記了工作時段橫跨了吃飯時段,在吃飯時段也需要工作。除了數字上的考慮,我們也要從人性方面考慮,更可況可以為吃飯時間設定合理上限,以減少濫用吃飯時間,避免產生「不勞而獲」的錯覺。
最後大家樂在社會輿論壓力下醒覺,重新把吃飯時段納入工作時段。
教院外判的保安員服務公司「龍衛保安」,員工原本月薪7600元,但公司上月開始減少員工每天工作半小時,但須扣減近1000元工資及減少4天年假,有員工不滿新安排而紛紛離職。教院解釋是保安服務重新招標,重新檢討保安工作,並按最低工資付出6615元。平均時薪由34.3元減至31.8元。
這個最低工資其實根據教院內部準則調整。學校在檢討保安員服務後改為「保安及偵查活動」類別。第一為何更改服務類別?第二為何只根據統計署的平均時薪?平均時薪不等於標準時薪。看來教院懼怕了審計人員質疑為何平均時薪比其他公司高。
教育界議員張文光則批評,教院作為教育機構,根本沒有汲取大家樂事件的教訓,「工人爭取最低工資是33元,堂堂大學把保安員扣減成31.8元,實在應感到不好意思。保安員屬技術人員,應提供具尊嚴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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