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突發事件的處理方式

從菲律賓超笨的應變方式,我們見到對於突發事件應該有更專業的處理方式。

首先,要定好處理突發事故的原則及優先次序。像這次事故,要先營救人質,然後捉拿歹徒。因為人死不能復生,歹徒逃走仍然有被逮捕的機會。

第二,考慮各種可以採取的解決方法。未能符合首要原則的都不作考慮。其實營救人質,不是誘使歹徒自己釋放人質,就是特種部隊帶走人質。人質自己逃走不是安全的做法。

歹徒自己釋放人質主要是為自己的所需作出理性交易,其次是處於同情,最後才是自己放棄。因此,談判專家要了解歹徒的需要,譬如騎劫的目標,安全需要和生理需要。

這次事故,歹徒的目標是還他清白,復職和金錢援助。在一般情況,都應該滿足歹徒的需要以換取人質的安全。

其實當人質仍然未離開現場,不應該採取任何行動危害人質的安全,如挑釁歹徒,刺激歹徒情緒。無故開槍,危害歹徒家人朋友,威脅歹徒,拒絕談話等等都是不應該的。

談判專家要了解歹徒的心理狀態。當只有一個歹徒的時候,歹徒是非常驚慌緊張,感到被孤立。特別是當他要求還他清白,他絕對不信任警方,甚至政府,逼使通過騎劫向公眾申冤。談判專家要儘快取得歹徒信任,才可以通過談判營救人質。如果超過一名歹徒,行動相對理性,但往往人質比較多,營救過程更複雜。大部分情況,歹徒不是以殺人為樂,他也會以比較人道的方式來取得公眾認同。釋放部分人質就是要表現他理性忠正的一面。

特種部隊和談判專家要了解人質與歹徒的互動關係,從而預測事情的發展。1973年8月23日斯德歌爾摩曾經發生一次脅持人質事件,經過六天的包圍,人質群起保護劫持者免受警方的傷害,其中一名女人質更愛上了其中一位劫持者。這就是斯德歌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

在未能完全滿足目標的時候,很難相信所有人質會被釋放,因為人質就是歹徒談判的籌碼。因此誘使釋放人質是有限制的,但是個必須要做的事情。因為它是個安全的做法,而且減少下一步行動的風險。

下一步行動應該是迅速制服歹徒。行動迅速就是第三個主要因素。為了行動迅速,特種部隊人員要非常勇敢果斷,要非常熟悉環境,要有非常足夠的訓練,要有足夠的默契。行動要配有適當的工具和裝備,隊員對現場環境與槍械要有專業知識。整體行動要有事前的良好規劃。因為行動迅速,沒有多餘時間來思考,需要訓練行動到近乎條件式反射。行動迅速的目的就是避免歹徒有及時反應。任何行動都會馬上刺激歹徒,歹徒會馬上殺害人質來阻止來犯。因此,一定要出其不意,封閉他的消息來源是很重要的;其次就是把握最有利的時間,緊密觀察歹徒有助清晰了解。在日間應該在釋放人質的時候,趁機派人潛伏現場附近窺探情況;在晚間應該使用夜視鏡或者強力射燈掌握各人位置,便能避免行動出亂子。

制服歹徒,基本上有兩種。近距離解除武器和遠距離解除武器。解除武器就是槍擊歹徒雙手或者雙臂,而遠距離解除武器更需要其他隊員的近距離進攻行動,防止歹徒進一步反擊。

特種部隊的訓練一定要非常專業。教練的資歷要很深,專業和訓練知識要不斷更新。另一方面,要有質素的監督(Quality Assurance),監察教練與隊員的表現。選拔隊員要非常嚴格,不合格的便要退出。

雖然悲劇已經發生,但是為了避免悲劇重臨,除了要減少突發事件的誘因,也要以專業方式應付將來的突發事件。雖然專業不能一步登天,但總有方法變得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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